总共有一百四十三条,分为序言和四章。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
八二继承和发展了五四的一些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今后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新对国家机构做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
①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常委会的职权。
②恢复设立国家和副
③国家设立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④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
⑤在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设立常委会。
⑥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设立乡政权。
⑦规定国家、副、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