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时,通常需要退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女双方返还部分彩礼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法律未明确规定结婚必须要彩礼,彩礼是一种习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悔婚,彩礼理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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