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酒店如何赔偿被遣散的员工?
2024-06-26 03:25:43 责编:小OO
文档


酒店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倒闭时,应制定安置方案并与员工协商解决,优先考虑关联企业的招聘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特殊员工给予适当补助,无法处理的员工只能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酒店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1、酒店遣散员工的,赔偿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酒店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酒店纪律,酒店不需要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

根据调研情况以专业角度为企业出具安置方案,并与企业高层进行完善。方案初稿确定后,需要将安置方案进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序。应与征求员工的意见,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议,视情况采纳其合理建议,最后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安置方案分为以下几种思路:

1、成立安置小组,筛选小组成员,尽量选择人事部、工会委员、财务这类人员,便于安置工作的开展,可以在协议中对这些小组成员给予优待;

2、对于企业有条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员工的,如由关联企业对这部员工进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协议里约定好权利义务,由关联企业择优录取。或者提前由关联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对有意向的员工进行招聘,决定录用的,签订三方协议,工龄由新公司承继,福利待遇按原合同执行。

3、对大部分员工还是采用协商解除的方案为准,鼓励优先解除。对特殊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对于以上述方式不能处理的员工,只能按劳动合同终止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酒店遣散员工的赔偿,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企业倒闭遣散员工的情况,建议根据专业调研情况为企业出具安置方案,并与企业高层进行协商和完善。安置方案应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并征求员工意见,可以成立安置小组,考虑与关联企业合作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解决员工的安置问题。对特殊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无法处理的员工,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终止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