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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什么办法理收养公证?
2024-06-26 03:38:12 责编:小OO
文档


律师解答: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或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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