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指定应按照指定顺序,如不服可由裁决。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不能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由当地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由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及解决方案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需要指定自己的监护人,例如父母离异、父母去世等情况。此时,未成年人是否有权指定自己的监护人成为一个争议点。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包括:1. 通过法律途径指定监护人,例如向提起诉讼;2. 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例如与家人或亲戚商议监护问题;3. 通过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在未成年人的遗嘱中进行规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该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及解决方案。未成年人不能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按照指定顺序由或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指定监护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协商或遗嘱规定等方式解决。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护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