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受让方能否以债权人的身份受让公司股权,并要求受让方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文章还提到了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以及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等问题。最后,文章建议在股权转让前,双方应当约定或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
法律分析
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需求或自身发展遇到困难等原因,股东们提供了借款来支持公司。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拓展延伸
股东欠公司债务是一种常见的纠纷情况,公司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公司可以与欠债股东进行协商,希望他们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如果股东能够认可公司的要求,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2. 起诉追讨:如果协商无果,公司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起诉欠债股东。在起诉前,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股东欠债的证据、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据等。如果股东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3.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公司无法追讨欠债股东的债务,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可以帮助公司制定合法的计划,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寻求判决:如果公司无法与欠债股东达成协议,也无法寻求第三方帮助,那么公司可以考虑寻求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股东欠债的事实,并请求判决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都需要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使用。同时,公司也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同时,股东在转让公司股权时,应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此外,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约定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最后,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不应成为股权转让的障碍,标的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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