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居住证的有效期就是一年,如果在居住地想要持续居住的就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逾期在进行签注手续的话,居住证的功能就不生效了了。但是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就能够恢复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3、以居住所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4、以稳定就业申请的,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5、以连续就读申请的,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1、两者的管理手段不同。临时居留证采用传统的人工登记管理方式,而居住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2、不同的信息内容。暂住证信息内容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形式相对单一。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技术,依法收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居住证上的就业、社会保障等个人信息,提高信息管理水平。3、不同的管理概念。《临时居住证》突出了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了“临时居住者”与“外地人”的概念,以及管理差异的痕迹。4、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