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提前收回赔偿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承租人转租、非法活动、拖欠房租、擅自改变用途、严重损坏等。出租人解除合同时需适当赔偿承租人经济损失,改建后仍需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提前收回房屋应该如何赔
1、房屋租赁提前收回房屋,合同中有约定赔偿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的,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房屋租赁提前收回的赔偿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合同无约定,则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4条。此外,出租人可在承租人有特定行为时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擅自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严重损坏房屋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适当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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