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福州未婚公证申请与受理流程和相关条件。具体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受理与审查、制证与送达。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法律分析
一、福州未婚公证申请与受理流程
1、申请提交
2、受理与审查
3、制证与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婚公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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