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和审批与发放证书。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后,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最后制证并送达证书。该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进行。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在福州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的申请流程
1. 申请与受理
2. 准备材料
3. 提交申请
4. 审批与发放证书
2、审查与决定。
3、制证与送达。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结语
在福州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和审批与发放证书等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事项的公证。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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