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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突然急刹车,责任归属何人?
2024-06-26 04:19:22 责编:小OO
文档


交通事故中前方急刹车追尾的责任认定原则包括:1、根据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责任;2、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判断责任;3、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时不负责任;4、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时,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前方急刹车追尾的责任通常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

一、前方急刹车追尾的责任认定:

1、前方车辆急刹车追尾的,属于后车车主未保持安全行驶距离或者超速行驶的,可能因为两车之间间距过短或反应迟缓等原因造成被追尾,这种情况下后车全责;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急刹车的,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3、前方车辆急刹车,但后车故意撞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前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或者酒驾、毒驾的,这种情况前车都要判全部责任;

5、前方车辆急刹车的,如果后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或者酒驾、毒驾的,这种情况后车全部责任;

6、前车变道、强行加塞过错中急刹车造成追尾的,前车要负全部责任;

7、如果前车在刹车以后又发生溜车的事故,前车要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中前方急刹车追尾的责任认定原则明确,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同时,交通事故认定原则包括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和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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