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况总结:1、出卖人未告知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2、出卖人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况;3、房屋结构质量不合格;4、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质量问题;5、交付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超过合理期限;7、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无法办理登记;8、买受人无法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分析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5、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无催告的,可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
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条件。首先,当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违约事项,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对方未能履行义务,解除合同可能成为一种选择。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解除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并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后,各方应当进行结算,包括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返还已交付的物品等。此外,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的解除程序和要求,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障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当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违约事项,并要求整改。如对方未能履行义务,解除合同成为一种选择。解除时,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方式和时间,并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后,应进行结算,包括退还款项、返还物品等。根据合同约定,可能存在其他特殊的解除程序和要求,双方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义务。有效执行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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