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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民政局删除婚姻记录吗
2024-06-26 04:26:4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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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会。无效的婚姻被撤销后,婚姻登记机关是会有相应记录的,而这些记录会被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消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一般会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收缴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同时,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也就是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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