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交强险将扣留车辆,罚款两倍基础保费。新车未投保交强险不能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罚款。交强险赔付对象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非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
法律分析
一、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没购买交强险的处罚是应扣留其车辆,责令投保交强险,进行基础保费两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新车没交强险能上路吗
新车没交交强险不能上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谁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结语
交强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未购买交强险将面临车辆扣留、基础保费两倍罚款等处罚。新车未购买交强险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及时购买交强险是每位车主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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