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是在94年以前同居的男女才算是事实婚姻,94年以后同居的男女关系被称为非法同居。所以如果双方是事实婚姻,并且有了孩子的话原则上是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的,但往往也会有不想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可以向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就算父母离婚了但对孩子还是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孩子还在哺乳期内的,离婚后应当由母亲抚养,哺乳期以后的孩子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权有异议的,则由人民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和地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由判决;如果有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危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则有权终止该项权利。
一、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有孩子。
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现在有子女算事实婚姻吗
现在有子女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