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离婚的相关程序和条件。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男方不同意,但女方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则人民将作出离婚判决。而根据该法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并且女方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那么人民将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拓展延伸
男方不同意离婚,能否强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强制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男方不同意离婚时,无权强制离婚,只能依法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判决离婚时,如果被告方不同意,也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因此,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并非一定能够强制离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结语
离婚须经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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