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则根据双方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租赁期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不得要求赔偿装修费用。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根据违约方责任分担装修残值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三、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解除情况,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承租人在未形成附合的情况下可拆除并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情况下可由双方协商分担损失。在租赁期间届满时,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而在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可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的处理根据违约责任和公平原则来决定。最后,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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