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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充值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2024-06-26 03:45:14 责编:小OO
文档


电子消费多样化,会员卡充值是否算非法集资?办会员卡需注意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特征,吸纳资金数额较大且未经审批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公民需具备辨识力,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如今的消费形式已经是多样化的了,电子消费就是其中之一,不仅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在享受电子消费所带来的快捷时,如何分辨成为一种能力,会员卡的形式不会陌生,那么会员卡充值算非法集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

一、办会员卡是否算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这样的行为吸纳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集资。

二、如何区别会员卡充值与非法集资

在实践中,例如会所等高级场所,经常会一次性为其顾客办理预储值服务,金额每人就可高达上万元,并作出“办卡有特大优惠”(例如“充值一万送五千”)的承诺,照这样计算,至少他可能吸纳上百万的资金。此时该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结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若企业向不特定顾客办理会员卡,而且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而且吸纳资金数额较大,且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这时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三、怎样才算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看了上卖弄文章的描述,我想大部分公民都能区分开什么是非法集资,哪些行为算是非法集资,也解释了会员卡充值算非法集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会员卡虽然然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如果违反了某些行为一样会构成非法集资,所以需要我们有良好的辨识力。

结语

消费形式多样化,电子消费是时代和科技进步的产物。在享受电子消费的便利时,如何分辨非法集资成为一种能力。办会员卡是否算非法集资,取决于不法分子是否利用虚假宣传骗取公众投资。区分会员卡充值与非法集资,需注意高额预储值服务、高回报诱饵和未经审批等特征。非法集资没有唯一准法定概念,但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我们应具备辨识力,以避免违反行为构成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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