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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以外,谁有权保护孩子的利益?
2024-06-26 03:42:0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责任按时送子女上学,确保他们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支付杂费,并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对于拒送子女上学或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应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措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

法律分析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结语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是法定监护人,他们承担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作为初中生的监护人,他们必须按时送子女上学,确保他们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缴纳义务教育杂费,并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对于拒送子女上学或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将采取相应措施,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要求他们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若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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