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罪行的处罚规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款,并依据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和情节轻重进行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和情节轻重,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则会被追诉立案。走私淫秽物品罪属于故意犯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并且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法律分析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结语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规定和立案标准已经详细说明。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否则将无法构成犯罪。同时,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也是判断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如果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较大,则处罚较重;如果数量较少,则处罚较轻。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时,还应当注意其主观表现,即是否具有牟利或传播的故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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