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分居期间丈夫借款是否算作共同债务,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借钱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产生的以下债务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分居期间丈夫借款不知情离婚时是否也算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
如果分居期间丈夫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丈夫自己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借钱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产生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分居期间夫妻关系未解除,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丈夫未告知妻子的借款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若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由丈夫自行偿还。借钱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涉及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和购置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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