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丈夫借款不知情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吗?根据《民法典》和最高解释,如果妻子能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夫妻生活或经营,离婚时不算共同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债务用于夫妻生活或经营,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家庭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子女抚养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丈夫借款不知情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吗
1、分居期间丈夫借款妻子不知情的,离婚时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如妻子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无需对丈夫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该债务就算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就都有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分居期间丈夫借款不知情离婚时是否算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妻子能证明债务不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不算共同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算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债务、家庭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子女抚养债务等。具体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协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