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不能拘留,但拒不履行判决会受罚。被执行人无财产时执行中止,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申请执行需满足法律文书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执行管辖。拒不履行义务者将被列为失信人员,包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不能拘留,原因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没有违反妨碍强制执行的行为,确实没能力还是不会拘留或者坐牢的,所以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不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表示延期执行,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欠钱不还被强制执行人下列行为会被列为失信人员: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结语
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不能拘留。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则会被拘留或罚款,严重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会中止执行,待其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或承受人、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管辖。欠债不还的人若属失信人员,可能因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被列为失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