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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是否可以正常开展工作?
2024-06-26 03:47:54 责编:小OO
文档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受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或社区矫正人员,若不符合执行条件、违反管理规定、刑期未满等情况,应及时收监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会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死亡等情况也有相应处理措施。监外执行需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工作。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另外,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掉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犯罪人身体方面的原因,所以需要在外面进行执行。比如说怀孕的妇女等等。当然了,在外面进行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严格的遵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不能够随意的离开居住地,不能工作。

结语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人身自由需要受到。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或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被收监执行。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或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或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或情形消失,也应当被收监执行。监外执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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