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接受彩礼反悔订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将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生活困难指的是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而非相对困难。领证没有同居的情况下,彩礼可能需要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男方,具体比例可协商或通过解决。如果女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向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女方接受彩礼反悔订婚的男方可以女方退还彩礼?
1、女方接受彩礼反悔订婚的男方可以女方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
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
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二、领证没有同居彩礼退男方多少?
1、领证没有同居可能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也有可能仅需要退还50%、70%等比例的彩礼,具体的退还比例可以由那女双方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则可以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向起诉。
2、通常情形下,未领证未同居,则彩礼100%退还。
未领证已同居,同居时间长短与返还比例没有关系。彩礼返还一般50%或60%。
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在婚前都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与对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在婚前女方已经收取了彩礼,后期只要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不愿意结婚,女方可能都需要返还彩礼。女方拒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带着未婚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支付了材料等的材料,向起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女方接受彩礼后反悔订婚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对于退还比例,具体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起诉。如果未领证未同居,通常彩礼会全额退还;如果已同居,返还比例一般为50%或60%。如女方拒不返还,男方可凭未婚证明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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