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及机关的应对措施,以及对不批捕机关的监督。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只能上报或,由其决定。如果不符合规定情形,、不会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一、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不批捕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规定:“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机关是没有权利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只能上报人民或者人民,由他们决定。而实际逮捕,却是有机关执行。一般机关的负责人可以签发逮捕令,而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自然也不会批准逮捕。
结语
综上所述,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可能较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妇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机关没有权利决定逮捕措施,只能上报或决定。不批捕的情况下,机关应遵循法律规定,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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