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的房子一般不能要回,其权属已经发生转移,但房子过户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