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犯人需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确诊。符合条件可申请监外执行,不需坐牢。未批准保外就医时,家属不得带犯人去医院检查、住院。
法律分析
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拓展延伸
对肺结核犯人的法律程序和医疗安排
在处理肺结核犯人时,会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医疗安排。首先,会依法进行审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犯人的刑罚。对于肺结核犯人,可能会考虑其健康状况,并与医疗机构合作,制定适当的医疗安排。这可能包括在监狱或拘留所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如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和隔离措施等。还可能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犯人在服刑期间得到适当的医疗监护。因此,在处理肺结核犯人时,既要考虑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也要关注犯人的健康和医疗需求,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犯人的基本。
结语
对肺结核犯人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程序和医疗安排。会依法审判并判决刑罚,对确诊的犯人进行住院处理或转至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犯人可申请监外执行,以确保其得到适当医疗。在未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带犯人到医院检查或住院。的处理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犯人的权益,确保犯人得到必要的医疗监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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