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刑法中“情节犯”的定义和特点。在刑法学界中,“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是很多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为“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举例来说,轮奸是一种加重情节的犯罪,应当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分析
1、情节犯,它并非是一种通说的分类。其定义是在刑法中存在着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某种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
2、"情节犯"在刑法学界一般是指"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3、在刑法中存在着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某些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比如,刑法中,以轮奸的方式强奸的,即为一种加重情节,应当加重处罚。
拓展延伸
刑法中“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成立要件有哪些?情节犯与结果犯、行为犯的区分是什么?
刑法中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是用来描述犯罪成立要件中的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情节严重”指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更为严重,而“情节恶劣”则是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恶劣程度更为严重。这两种标准的具体构成要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包括以下内容:
1.危害性:犯罪行为必须对国家、社会或人民利益造成了实际的危害,才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这种危害性可以通过犯罪行为本身所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2.恶劣程度: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恶劣程度也是判断“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重要标准。这种恶劣程度可以包括犯罪行为的残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
3.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也是判断“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一个重要标准。这种评价可以基于社会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情节犯”指的是犯罪行为本身所构成的危害性就足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而“结果犯”则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本身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至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则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上,“行为犯”强调犯罪行为本身,而“结果犯”则强调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刑法中情节犯的定义和特点,指出这些犯罪行为在刑法中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同时,刑法中还存在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这些犯罪行为被称为情节犯。最后,通过举例说明,加重情节犯的处罚情况。
法律依据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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