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再区分国税与地税。
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主导下的双重领导管理,即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共同管理。合并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尽管机构合并,但纳税人依然需要依法缴纳应交的税款,包括之前地税机构负责征收的税种。此举也反映了与地方在财政收入分配上的利益协调。
国税地税合并的职权调整:
1. 职权整合:国税地税合并后,原本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职权被整合,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机构行使;
2. 税收征管优化: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负责所有税种的征收管理,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服务纳税人:国税地税合并旨在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跑腿次数;
4. 行政效率提升:合并有助于减少重复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 执法监管统一:税务执法和监管职能统一,有助于形成统一的税收法律环境,确保税法的公平执行。
综上所述,国税地税合并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并通过职权整合、税收征管优化、服务纳税人、行政效率提升和执法监管统一等措施实现了这一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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