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2024-06-26 01:35:41 责编:小OO
文档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 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七条: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十条:本市户籍家庭拥有 2 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 18 周岁个人拥有 1 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 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 2 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