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但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属于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拥有特定财产如医疗费、残疾补助费、遗嘱或赠与确定归其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动产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公平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公平分割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首先,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婚后共同获得的财产。然后,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况,考虑各方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公平分割可以采用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合理需求,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重要的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确保依法行事,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系列财产是共同所有的。然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一些情形下财产可以归属于夫妻的一方。此外,如果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相应规定,该不动产应被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财产归属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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