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的审判就结束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两级人民审判才能生效,有些案件实际并不需要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就能生效;而又有些案件即使经过两级人民审判也不能生效:
1、对一审人民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人民也没有提起抗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到期以后,就不需要再经过第二审程序,一审人民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交付执行。
2、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审判的案件,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直接审判的案件,因为最高人民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也就是最终的判决、裁定。因此,经它审判的一切案件宣判,立即生效。
3、判处死刑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宣判以后,还必须经过一个法律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核准以后,死刑的判决、裁定才能够生效,交付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的判决、裁定,即使经过两级审判,如果没有经过核准,也不能生效,不能交付执行。
一、原告对二审民间借贷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