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要求人民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
(6)对于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7)对于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如实陈述案情。
(2)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
(3)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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