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提成未发可告劳动局,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工资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解决。没签合同辞职可随时离职,不需提前30天。
法律分析
一、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1、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这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解决。
2、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没签合同辞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拓展延伸
劳动局是否能解决离职提成未发放的问题?
是的,劳动局可以解决离职提成未发放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离职提成。如果您的离职提成未发放,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将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与雇主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如果雇主拒绝履行,劳动局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包括罚款和强制执行。因此,如果您遇到离职提成未发放的问题,不要犹豫,向劳动局投诉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结语
离职提成未发放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如果雇主拒绝履行,劳动局还可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因此,向劳动局投诉是解决离职提成未发放问题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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