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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什么?
2024-06-26 01:36:20 责编:小OO
文档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指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犯罪主体为聚众首要分子,主要区别于妨害公务罪的客体和主体要件。

法律分析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什么

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构成为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可;后者则只能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犯罪方法,则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段进行的,也可构成犯罪。

3、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只有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才能成为其主体。对于其他参与阻碍活动,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

结语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该罪的首要分子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要客体和客体要件不同,以及犯罪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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