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上海安居房申请资格
2024-06-26 01:40:1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3)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上海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本市安居房、平价房认定、配售、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五、配售对象 安居房、平价房的配售对象是经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