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两年期间没有探亲假,但特殊情况下可请事假15天,如直系亲属去世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未婚干部每年可探望父母20天,结婚干部可享受30天假期。夫妻分居的每年可探亲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夫妻分居三地的每年探望爱人一次,父母一次,干部假期为40天。夫妻在一地生活的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夫妻调动工作且爱人不能随迁的,调动年份只允许一方探亲,时间为30天。探亲假一般为20天,每4年一次。
法律分析
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回家的。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是没有探亲假的。但是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事假15天。
义务兵是没有“探亲假”,也就是两年时间里面不能回家,基本都是在军营度过。不过周末想外出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得到班长、排长、连长的批准才可以申请外出,一般外出是两个人一起结伴出行,同时外出时间一般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除非特殊情况才会批准一天的假期。
义务兵两年内哪些情况可以回家
1、直系亲属去世。
2、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一)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结语
义务兵役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回家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直系亲属去世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可以请事假15天回家。在军营内,周末外出需要得到上级的批准,并且通常是两人结伴出行,外出时间一般为半天。对于未婚干部来说,每年可以探望父母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不能在当年探亲,可以在两年内给予45天假期。已婚干部的探亲假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夫妻分居、爱人与父母分别居住等情况。探亲假期一般为30至40天。探亲假期的安排需要经过组织批准,且有一定的规定和。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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