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其承担责任;若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分析
在景区摔骨折,景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旅游景点意外受伤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旅游景点意外受伤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首先,您可以向旅游景点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景点不予理睬或拒绝赔偿,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和目击证人证言,以证明景点的过失导致了您的受伤。将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是否给予您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向旅游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您购买了相关保险。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非常重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权益。
结语
景区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负侵权责任;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在旅游景点意外受伤后,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向景点索赔、寻求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或向旅游保险公司索赔。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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