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示后至拆除一般不少于30日;农村拆迁最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征地是违法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批准;在规划范围内转用农用地由市、县批准;规划范围外转用农用地需或省级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或大面积土地需批准;其他土地由省级批准;征收农用地需先办理转用审批。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公示后多久拆除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农村拆迁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农村拆迁,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结语
土地征收公示后,一般需要不少于30日才能进行拆除。农村拆迁程序中,最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超过规定面积的耕地以及其他规定面积的土地,需由批准。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征收农用地时,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总之,合法的批准程序是农村拆迁中最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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