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名称、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管辖、条款的对等性等。此外,还应该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明确,以及合同签订对象的资格等。最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以及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合同生效。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署合同时,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注意的事项包括合同的名称、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管辖、条款的对等性等。
一、签订合同违约金违法吗
签订合同违约金不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4.确定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注意用词严谨。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拓展延伸
签订合同是民事活动中常见的一环,但在签订过程中往往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合同标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明确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标的模糊或者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2. 合同数量:当事人可以就同一标的签订多个合同,但应当明确每个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细节。如果未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多个合同存在矛盾或者互相排斥的情况。
3.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报酬进行约定,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过低或者过高,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4. 合同履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履行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5. 合同期限: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标的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期限过短或者过长,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6. 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解除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7. 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解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循上述注意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自己的权益。如果违反上述注意事项,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合同无效,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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