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规定一般如下:1、如果人民在第一次作出判决不准许男女双方离婚的,那么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会衡量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2、当事人在第二次起诉之后,离婚有关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后依然无效的,那么人民一般会准予夫妻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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