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工伤医疗终结后鉴定应该在何时进行?
2024-06-25 07:57:12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医疗终结后劳动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等待医疗终结。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请。申请步骤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专家鉴定和通知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一、工伤医疗终结后多久做鉴定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工伤鉴定不需要等到医疗终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法》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

事实上,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强制要公司才能申请伤残鉴定,所以,一旦发现公司不肯给你申请的时候,你可以自己或是你的近亲属去申请,这都是可以的,有法律规定的。

不过,这里的近亲属你得注意下,所谓的近亲属,在民事诉讼中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确定自己以及其他人也可以去之后,接下来得按照下面的步骤去申请伤残鉴定:

1、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这里需要提供的资料,应该包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是你拿的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结语

工伤医疗终结后,劳动者可随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必等待医疗终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法》,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如果公司不给予申请伤残鉴定,您可以自行或由近亲属代为申请。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和审核,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