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属于非税收入。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虽然是税务机关征收,但残保金是一项性基金,属于“非税收入”项目。残保金是非税收入。残保金是一项性基金,属于非税收入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是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所谓性基金,是指各级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规和、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属于非税收入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银行收入;
(九)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