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但不可迁回农业户口,需满足户口迁出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当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符合户籍准入,且非转农的个人可咨询派出所确认。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回的,但是不能迁回”农业户口“: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2、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如:未购房并且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但是无单独房产等)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迁回当地挂靠(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就是”居民户口“)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户籍,当事人自主(非性质的原因)”非转农“的,都不能再迁回”农业户口“,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拓展延伸
孩子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申请迁回?
孩子户口迁出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迁回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要提供迁出的原因和证明材料;其次,要符合当地户籍迁入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等;此外,还需要与原迁出地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协商和办理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迁回的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批准,具体结果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因此,在申请迁回前,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结语
户口迁回需满足条件,但不能迁回农业户口。需满足:1、户口迁出地为居民户口,当地同意接收;2、符合当地户籍准入;3、非转农,可咨询派出所确认。孩子户口迁回一般可申请,具体操作和条件因地而异。需提供迁出原因和证明,符合当地迁入,协商办理手续。申请结果需审批决定,建议咨询户籍管理机关或律师,了解操作流程,提高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