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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必须公证吗
2024-06-25 07:48:16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离婚财产公证的问题以及如何撰写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离婚时并非必须进行财产公证,但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如果双方约定好并配合,可以一起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财产公证的问题,离婚时并非必须进行财产公证。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8、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协议书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公证,但是,有公证书的离婚财产协议书当然是多了一份法律保障,因为除了民事判决书之外,其实公证书的法律效率也是很高的。但即便是要办理公证,也得两个人都协商好了才行。

结语

离婚财产公证并非必须,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如果双方约定好并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并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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