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4-06-25 07:48:3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仅是是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未与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接孩子到其处共同生活,则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仅为一种姻亲关系。但如果再婚一方用其与现任配偶 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且时常接孩子来家中居住能否认定双方具有抚养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现在较为主流的观点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父母 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应着重于“抚养和教育”,即不应仅仅认定为一种财产的给付或是一种探望权的行使,而是应视作为一种辛勤的付出。这样继父母才能要求继子 女在其年老时对其进行赡养,这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方仅仅用再婚后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或短时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不能使继父母 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