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再审只可以申请一次。一审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同级的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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