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列举了不同项目的使用年限和费用限额,并提供了一些备注信息。其中包括上肢项目、下肢项目、腰胸矫形器、矫形鞋以及其他项目如假眼、假牙等。费用标准下限控制在60%以上。
法律分析
项目
单位
使用
年限
费用限
额(元)
备注
上肢项目
肩离断假肢
具
含训练费
上臂假肢
具
肘离断假肢
具
前臂假肢
具
腕离断假肢
具
掌部假肢
具
假手指
只
下肢项目
髋离断假肢
具
含训练费
大腿假肢
具
含训练费
膝离断假肢
具
含训练费
小腿假肢
具
含训练费
踝离断假肢
具
含训练费
足部假肢
具
矫形产品
腰胸矫形器
具
颈托
具
颈胸矫形器
具
中胸矫形器
具
足部矫形器
具
矫形鞋
双
其他项目
假眼
具
矫正眼镜
副
假牙
付
助听器
具
拐杖
付
轮椅
辆
注:费用标准下限控制在60%以上
拓展延伸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获得辅助器具的项目,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具体流程包括:1.工伤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确定辅助器具的种类和费用限额;4.审批通过后,中心将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单位负责购买和发放辅助器具。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适当的辅助器具,提高其生活和工作的质量。
结语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获得适当的辅助器具,提高生活和工作质量。根据项目、单位、使用年限等因素,费用限额控制在60%以上。申请流程包括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至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确定器具种类和费用限额,最终单位购买和发放器具。这一流程确保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和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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