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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已经立案现在3个月了还没处理,该怎么办,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2024-06-24 21:03:57 责编:小OO
文档


刑事案件结案期限规定:诈骗案一般五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十九个月。侦查阶段不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一个月;审判阶段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改变管辖或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诈骗案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刑事案件有机关的侦查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的审判阶段,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被诈骗立案已有3个月,如何加速案件处理并尽早结案?

在处理被诈骗案件时,加速案件进展并尽早结案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您可以与您的律师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其提供任何额外的证据或信息以支持您的案件。其次,您可以向相关执法机构或调查人员提供协助,并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立案后的处理时间要求,并确保您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最后,如果您觉得案件处理进展缓慢,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以促使案件得到更快的处理。请记住,每个案件的处理时间都会有所不同,但积极参与和寻求专业帮助是加速案件处理的关键。

结语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加速案件进展并尽早结案至关重要。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向其提供额外证据或信息以支持案件。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或调查人员的工作。咨询律师,了解案件处理时间要求。如案件进展缓慢,可考虑向监管机构投诉。每个案件处理时间不同,但积极参与和寻求专业帮助是加速案件处理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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